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鹰瞳
2026-02-05 19:35
一支儿童润唇膏的“食品级”宣传,不仅让母婴品牌戴可思被立案调查,更将曾经的跳水冠军郭晶晶卷入了一场舆论风暴。

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郭晶晶曾代言的母婴品牌戴可思的儿童唇膏虚假宣传进行调查。戴可思在产品宣传中打出“食品级配方”、“宝宝误食也安心”等宣传语,这些宣传明显违反了2022年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禁止使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汇进行营销的规定。
随着调查深入,该品牌被发现此前已有多次违规记录。戴可思从2021年开始因为虚构“零防腐体系”、夸大面霜修复功效等问题,被有关部门连续处罚了5次。
戴可思被曝光在电商页面与推广物料上打出“食品级配方”、“宝宝误食也安心”等宣传话术,涉嫌违反《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这一违规宣传引发的关注远超出普通商业事件,因为郭晶晶作为该品牌曾经的代言人,其国民形象被卷入其中。
网友爆料该品牌在全网销量逼近3000万件,仅天猫单一平台就售出了30多万件。这意味着成千上万的家长在“误食也无毒”的心理暗示下为孩子购买了这款产品。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品牌方和郭晶晶方面都做出了回应。戴可思创始人出面解释称,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
更关键的是,郭晶晶方面随后澄清,她早在2022年就已与戴可思结束了合作关系。
这一时间点澄清了重要事实:郭晶晶代言期间,戴可思仅有1次行政处罚记录,而品牌被曝光的5次违规记录中有4次发生在2022年之后。
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在《广告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代言人不能以“不知情”完全免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25年3月的一起案件中判定,未经授权使用艺人姓名、肖像进行产品宣传构成侵权,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王鹤棣曾起诉某品牌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宣传。该品牌在小红书发布的推广笔记中使用了“王鹤棣同款”等表述,虽然品牌辩称发布目的是“个人学习及艺术欣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仍判决品牌方侵权成立。
法院判决品牌方需在社交平台置顶致歉3天并赔偿7000元损失。这一判决表明,即使商业影响较小,擅用明星肖像和姓名的行为仍会被法律追究。
明星代言的风险不仅限于产品虚假宣传,还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等复杂问题。例如,范丞丞代言的“弹动”品牌洗发水被曝涉嫌商标侵权,品牌使用的“8+MINUTES”字样被指抄袭新西兰品牌商标“8+Minute”。
调查发现,该品牌关联公司注册的多个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这类隐藏在品牌背后的法律问题,往往超出代言人及其团队的审查能力。
代言人审查义务的边界尚不清晰。虽然法律规定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作推荐,但代言人应尽到何种程度的调查义务,法律并未详细规定。
明星代言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利益与公众信任的交换。商家通过明星的形象获取消费者的信任,而明星则通过代言获得经济回报。但当产品出现问题时,这种交换就变成了信任的透支。
霍启刚曾对郭晶晶的商业代言提出警告:“代言这东西比跳水难控制。跳水动作好不好,你自己能说了算,练一万次就能完美一万次。但品牌后续怎么宣传、产品会不会偷工减料,你根本没法全程盯着。”
品牌往往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采取各种边缘甚至违规的宣传手段。当这些行为被揭露时,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使代言人的声誉受到牵连。
郭晶晶的丈夫霍启刚曾预言商业代言的不可控风险时表示:“羽毛这种东西,长出来需要半辈子,拔光它,只需要一份违规的合同。”
随着市场监管趋严和消费者权益意识增强,明星在选择代言时,需要建立更严格的风险评估机制。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明确代言人的审查义务边界,避免让代言人成为品牌违规的“替罪羊”。
唯有各方切实履行职责,才能重建消费者对明星代言广告的信任,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综合 南京日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 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