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廉锐评】“常委秘书长”倪强案的“双开”警示:权力任性,必遭反噬

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鹰瞳

2026-02-0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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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的严肃措辞,不仅是对一个高级干部政治生命的终结判决,更是对权力运行漏洞的一次公开警示。

2026年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海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倪强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这份措辞严厉的通报详细列举了倪强从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廉洁纪律等多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倪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时打折扣、搞变通。更为严重的是,他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案件剖析:一名高级干部的“全方位失守”

倪强的违纪违法问题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失守”的特点。从政治纪律到生活纪律,从滥用职权到家风败坏,几乎涵盖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所有主要类型。

丧失理想信念是倪强问题的起点。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他“背弃初心使命”,这是对其政治立场动摇的明确判断。作为党的高级干部,倪强不仅没有成为执行中央决策的表率,反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贯彻落实时“打折扣、搞变通”。

更为恶劣的是,当组织对其进行审查时,他选择了“对抗组织审查”,试图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对组织的公然对抗,暴露出其已经完全背离了党员干部的基本立场。

在廉洁纪律方面,倪强的问题同样触目惊心。他“纵容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这是典型的利用职权为家庭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与此同时,他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本人及亲属谋求特殊待遇,顶风违纪、违规接受宴请。这些行为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显示出他对纪律规矩的极端漠视。

滥用职权:“集体决策”幌子下的权力寻租

通报指出,倪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往往隐藏在“集体决策”的合法外衣下。

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为了规避监督,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手段。他们通过提前勾兑、利益捆绑等方式,将个人意志包装成“集体决策”,以此作为谋取私利的“挡箭牌”和“隐身衣”。

倪强作为省委秘书长,手握重要资源和信息,有条件也有可能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施加不当影响,将公共利益转化为个人私利。

这种“集体决策”被扭曲为腐败工具的现象在多地都有出现。有基层干部在决策会议前就将意图告知相关分管领导,会上再由分管领导根据授意提出意见建议,表面符合流程,实则暗箱操作。

在一些地方,腐败分子甚至结成利益“小圈子”,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以所谓“多数意见”来牟取私利。

权力监督短板:授权、用权、制权环节的漏洞

倪强案件暴露出权力运行链条中的明显短板。这些短板主要体现在授权、用权和制权三个环节。

在授权环节,一些部门和岗位被授予的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容易助长领导干部唯我独尊、为所欲为的霸道作风。

特别是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关键领域,缺乏有效的分权和制约机制,给权力滥用留下了空间。

在用权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决策流程随意,不按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推进,领导干部搞“一言堂”,大事小事都个人说了算。

有的决策过程不透明,决策如何在内部运作、决策依据是什么、有哪些人参与等关键信息不公开、不公示,暗箱操作空间较大。

在制权环节,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存在“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外部监督渠道不畅”的问题。

对关键岗位和新兴领域尤其缺乏有效监管,部分领域形成监督盲区。这些短板漏洞相互叠加,给腐败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从个案到系统:构建“三不腐”体制机制

倪强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首先要“保持常态高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倪强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严厉惩处,能够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

其次要“加强监督制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这需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措施办法,推动科学授权、正确用权、有效制权。

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所指出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建好笼子”。

最后要“深化廉洁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这需要深入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提升廉洁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塑造清正廉洁的思想品格、廉洁奉公的政德修养。

只有从思想上筑牢防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制度创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预防类似倪强案件的再次发生,需要推进一系列制度创新。完善“集体决策”程序刚性约束是关键一环。

应更加紧盯“关键少数”,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尤其对“一把手”权力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虚假的“集体决策”精准问责。

一些专家建议,探索推行集体决策前科学论证、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三必过”机制,实施决策全程纪实制度,做到“一事一档”可追溯。

强化“集体决策”监督问责体系也至关重要。需要加强制度补漏,针对一些案件暴露出的漏洞,持续推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清单、利益回避机制建设,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还应建立决策“容错”与“纠错”并重机制,完善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实施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价。

让“集体决策”更加公开透明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可以通过技术赋能,运用大数据分析决策异常行为,精准识别相关问题。推行“阳光决策”平台,实现决策信息实时查询,除依法保密事项外,决策事项、过程、结果均应公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督的效力在于刚性。倪强从一名高级干部到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其堕落轨迹警示每一位手握权力者:不受约束的权力终将反噬其拥有者。

海南省委大院内,倪强曾经的办公室可能已经有了新的使用者。窗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如火如荼。

这片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正需要一批清正廉洁、担当作为的干部来书写新的历史篇章。倪强案的查处,为这片热土清除了一颗毒瘤,也为全国的反腐败斗争增添了又一笔注脚。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