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周育新
2026-02-06 18:33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不仅需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更离不开治理有效、法治健全。当前,部分基层地区仍存在“以情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人情、宗族、权力等因素时常凌驾于法律之上,侵蚀群众权益,阻碍政策落地,成为乡村振兴的“软阻力”。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关于加强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正是将监督深入乡村“末梢”、以制度利器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关键举措。

一、乡村振兴中的基层治理困境:“情理法”迷思的现实表现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情理法”错位现象仍较突出,具体表现为:
1、是宗族利益凌驾于集体和群众利益之上。 部分干部在处理集体资产分配、土地流转、分红资格认定等事项时,以“乡情”“族规”为由,偏袒特定群体,损害少数人合法权益,使法律在人情面前失语。
2、是公权力异化为个别人或小圈子的谋利工具。 少数村干部独断专行,与宗族势力勾连,擅自处置集体资源,对抗上级监督,致使乡村振兴政策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3、是基层自治异化为“宗族私治”。 村规民约被宗族势力操纵,成为排斥外姓、侵害弱势权益的依据,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4、是消极应对监督,漠视群众诉求。 面对司法判决、行政督办,一些干部拖延推诿,甚至教唆群众滥诉,导致问题久拖不决,影响乡村稳定与发展。
5、是监督者自身存在认知偏差。 部分驻村干部认为“集体截留只要不入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对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视而不见,监督职责严重虚化。
二、治理迷思的根源:监督乏力与制度缺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文化惯性影响,也与监督体系不完善、法治素养不足、考核导向偏差密切相关:
1、熟人社会与宗族传统易导致“重人情、轻法治”思维固化;
2、基层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上级监督远、群众监督难,巡察监督尚未全覆盖;
3、部分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理解存在偏差;
4、考核机制往往“重稳定轻法治、重结果轻程序”,助长了避责思维;
5、纪法衔接不畅,问责宽松软,导致违法成本低、问题反复发生。
三、以巡察监督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与建议
对村巡察是推动监督下沉、破解治理难题的重要抓手。必须用好这把“利剑”,推动乡村治理从“人情主导”转向“法治引领”:
1、是强化政治引领,树立法治权威。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巡察内容,加强对基层干部和驻村干部的法治培训,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纠正“情理大于法理”的错误观念。
2、是规范权力运行,推动阳光治理。 聚焦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征地补偿分配等重点领域,通过巡察推动村务公开,完善决策程序,防止集体利益被个别人或宗族侵占。
3、是健全监督网络,压实各方责任。 实现巡察全覆盖,强化对驻村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司法、农业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4、是强化问责整改,形成有效震慑。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推动纪法贯通,对违法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精准定性、坚决查处。
5、是注重长效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健全矛盾纠纷依法调处机制,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理透明度,从制度层面杜绝“情理法”乱象再生。
结语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法治健全是保障。对村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破解乡村治理困境、筑牢法治根基的关键举措。只有坚决破除“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迷思,推动乡村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激活乡村内生动力,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与《关于加强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强化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让我们以有力的巡察监督促进基层治理转型,让法治精神在乡村扎根,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稳定、公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