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廉观察】从“主动投案”看“法”“廉”互济:陈鸿飞案的深层警示

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上云白

2026-02-0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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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宁德市政协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陈鸿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陈鸿飞曾主政蕉城区、周宁县等重要区县,其选择主动投案,不仅是个体命运的转折,更是观察当前反腐败斗争态势的一个微观窗口。这一行为,折射出“法”的震慑与“廉”的自觉正在形成深层合力,标志着反腐败治理体系从外在约束到内在驱动的深刻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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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飞)资料图

“法”网愈密:震慑之下,主动投案成为理性选择

陈鸿飞主动投案,首先是反腐败法治持续高压下的必然反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全覆盖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天网”越织越密,问题干部日益感受到“伸手必被捉”的现实压力。对于曾担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身处资源与权力集中领域的陈鸿飞而言,这种压力尤为真切。在“不敢腐”的惩戒力度持续加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的背景下,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成为涉案人员面对现实、权衡利弊后的重要出路。这既是《监察法》“宽严相济”原则的政策感召显现,也揭示了在法治持续强化的环境中,迷途知返逐渐成为问题干部唯一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选择。

“廉”关失守:初心蒙尘,权力异化酿成悲剧

然而,外部的法治压力仅为条件,内因的决定性作用不容忽视。从一方主官到审查调查对象,陈鸿飞的蜕变更深刻地警示:理想信念滑坡、廉洁防线失守,是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根本内因。公开报道中其曾作出的“清清白白为官”等承诺,与如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现实形成尖锐对比,反映出在长期权力运行中,“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可能逐步溃口。权力本身具有腐蚀性,尤其在地方主要领导岗位上,面对复杂政商关系与诸多诱惑,若不能坚守“亲”“清”界限、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则岗位越高、风险越大。廉洁自律绝非一时一地之事,而是终身课题,稍有松懈,权力便可能从公器沦为私利工具,最终导致个人与家庭的悲剧。

法廉互济:标本兼治,推动反腐败走向深入

陈鸿飞案中,“主动投案”这一行为,恰处于“法”的刚性约束与“廉”的柔性自觉相互作用的交汇点。它生动表明,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推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一方面,“法”是治标的利器,以严密监督和严厉惩治构筑“不敢”“不能”的外部防线;另一方面,“廉”是治本的基础,通过党性教育、价值引领培育“不想”的内在自觉。二者缺一不可:没有法治威慑,廉洁倡导易流于空谈;没有廉识内化,法治再严也可能面临“前腐后继”的困境。

当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正体现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智慧。主动投案并配合调查,本身即是组织给予改过机会、挽救干部的体现,也是“法”与“廉”在实践层面融合的典型案例。这既彰显了法治的严肃性,也蕴含了教育的温度,有助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镜鉴长鸣:以法治敬畏涵养廉洁定力

陈鸿飞案犹如一记沉钟,警示每一位公职人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未有穷期。在法治日益健全、监督无处不在的今天,侥幸心理必须彻底摒弃。党员干部当以此为镜,时刻反躬自省,将外在的法纪约束真正内化为心中的道德律令与行动自觉。

唯有持续强化“法”的威慑,不断培育“廉”的自觉,使二者协同发力、相辅相成,才能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不仅关乎个体安危,更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陈鸿飞案留给我们的思考正在于此——反腐败不仅是制度的胜利,更是价值观的重塑;不仅是权力的规制,更是初心的找回。

 ( 综合  宁德市纪委监委 人民网 观八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