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廉观察】“猫鼠游戏”该收场了:烟花禁令背后的治理之问

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子腾

2026-02-15 14:11

站在2026年的门槛回望,过去一年的烟花爆竹管控,像极了一场荒诞的“猫鼠游戏”:一边是执法人员在寒风中的彻夜蹲守,一边是市民在监控盲区的“花式”燃放;一边是禁令下“零燃放”的治理成绩单,一边是社交媒体上“求年味”的舆论声浪。

2025年除夕到正月十五,这场博弈在全国各地轮番上演。今天,当我们即将迎来又一个春节,有必要对去年的管控实践进行一次不留情面的复盘——不是为了苛责谁,而是为了搞清楚:这出“禁”与“放”的闹剧,到底还要演多久?

管控现场:看得见的“成效”与看不见的“对抗”

回顾2025年春节期间各地的管控举措,可谓“各显神通”。

有的地方严阵以待。广西横州市每日组织45人次开展巡查,持续15天,禁燃区内“未发现燃放情况”。安徽屯溪区出动200余名城管队员,除夕全天到正月初一,6辆宣传车全天候播放禁限放规定,劝导违规燃放210余起。浙江舟山普陀区组建46个固定巡查组和11个机动组,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规劝1120人。四川大竹县公安局更是构建起“全链条管控、多维度防控”的闭环体系,累计出动警力800余人次。

这份努力值得肯定。但真相的另一面呢?

山西废止“史上最严禁炮令”的消息,在2025年底引爆舆论。为什么?因为它撕开了一个公开的秘密:禁令越严,地下燃放越盛。 南开大学研究者观察到的一幕颇具象征意味:天津海河冰面上,市民燃放烟花,执法人员在岸上追,市民在冰面跑——“你在岸上喊,我在冰上放”成了最形象的注脚。

所谓的“花式”燃放,本质上是民意对“一刀切”禁令的柔性抵抗。当政策无视民众的文化刚需,民众就会用脚投票——你禁你的,我放我的。结果呢?执法成本飙升,政府形象受损,安全隐患反而因为“地下化”而加剧。这场博弈没有赢家。

深层剖析:为什么“禁”不住?

第一,文化刚需与治理短视的冲突。 烟花爆竹不是雾霾的“元凶”,也不是安全事故的“唯一源头”。它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集体记忆,是“年味”最直接的载体。当治理者只盯着PM2.5的数值和火灾隐患,却无视民众对节日仪式感的渴求,政策就注定了“水土不服”。

第二,“以禁代管”的路径依赖。 过去20多年,从1993年北京率先“禁放”到21世纪初全国200多个城市跟进,再到2013年后因雾霾再度收紧,“禁”成了最省事的选项。但省事不等于有效。“一刀切”的本质是治理惰性——它不需要倾听民意,不需要精细测算,不需要平衡取舍,只需要一纸公文。

第三,法治层面的“越位”。 这才是最核心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3年备案审查报告中明确指出,有些地方“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急管理部在对全国人大建议的答复中也强调,要“避免‘一刀切’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俗文化的需求”。

换言之,很多地方的“禁放令”,在法律层面是站不住脚的。 山西之所以废止“最严禁炮令”,直接原因正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来看,地方禁令“有违反上位法的嫌疑”。这是一个值得所有地方主政者警醒的信号:行政权力不能逾越法律边界。

人大文件给出的“航标”与地方执行的“温差”

全国人大相关文件的精神其实很明确。

应急管理部在答复代表建议时明确提出三条原则:一是“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制定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二是“科学制定管理制度”;三是“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权衡利弊、科学评估”。

这释放了什么信号?第一,政策制定要有“法治思维”,不能随意“加码”;第二,政策执行要有“民生温度”,不能漠视民意;第三,管理模式要有“科学精神”,不能搞“一刀切”。

对照这一精神,2025年各地的管控实践,可谓“温差”巨大。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已经迈出了改革步伐。山西废止省级“禁放令”后,忻州等市迅速跟进,划定禁放区和限放区,明确除夕至初五等传统时段允许燃放。江苏南京划定燃放点位、规范产品标准;河南郑州改为“分区域、分时段”管控;云南昆明在11类重点区域禁放的同时,为其他区域留出空间。湖南更是在省级层面提出“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禁限放区域”,并推动环保烟花技术研发。

但也必须直指痛处:仍有大量地方固守“全面禁放”的老路,对全国人大释放的信号视若无睹。 为什么?因为“禁”最简单,“放”最麻烦——“放”意味着要测算承载能力,要划定燃放区域,要明确时间节点,要应对突发风险。这些精细化治理的要求,恰恰是一些地方最不愿面对的挑战。

解决之道:从“禁”到“治”的三步走

站在2026年除夕的门槛上,我们需要的不是继续这场“猫鼠游戏”,而是一次彻底的治理转型。

第一步:依法纠偏,废止“越位”禁令。 各地应立即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意见,对本地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无上位法依据、搞“全面禁放”的,必须限期修改或废止。法治不是橡皮泥,不能任由地方随意捏弄。

第二步:科学施策,推行“分类管理”。 城市要划定禁放区(如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核心商业区)、限放区(明确燃放时段,如除夕到初三、元宵节)和可燃放区(如远郊空旷地带、集中燃放点)。农村地区则不宜简单套用城市禁放政策。同时,要像湖南倡导的那样,鼓励环保烟花技术研发,从源头降低污染和噪音。

第三步:精细执行,告别“运动式执法”。 与其投入海量人力搞“人海战术”式巡查,不如把精力花在事前引导和事中监管上——明确燃放规范,公布燃放点位,加强安全科普,严查非法产销。让民众知道“哪里能放、什么时间能放、什么产品能放”,而不是等到举着烟花出门了,才被告知“全域禁放”。

让年味与法治双向奔赴

有人说,春节的鞭炮声,是农耕文明留给城市化的最后一声回响。我不完全赞同——城市化不必然要以割裂传统为代价。真正的考验,是在秩序中保留温度,在约束中留出空间。

山西废止“禁放令”后,有网友感慨:“如果能放炮,过年才有味道!”这声呼唤,值得每一位治理者听见。但我也同意评论界的提醒:“烟花的再次点亮,不应以牺牲安全和环境为代价;年味的回归,也不能建立在规则失守之上。”

2026年的除夕就在眼前。愿今年的烟花,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全绽放;愿每一位想听一声“爆竹声中一岁除”的中国人,都不必再与执法人员“捉迷藏”。

这不是对“放”的纵容,而是对“法”的尊重,对“民”的回应。

来源:国廉评论app

编后按:

爆竹声中的法治追问,远未终了。

上文成稿之际,窗外零星传来几声闷响——那是一些等不及除夕的人们,在用行动表达他们对“年味”的执念。这声音,既是对传统习俗的坚守,也是对治理边界的试探。

复盘2025年的烟花爆竹管控,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场关于“禁”与“放”的政策博弈,更是一次对基层治理能力的集中检视。那些投入上千人次却收效甚微的“人海战术”,那些明知违法却仍在执行的“越位禁令”,那些对全国人大文件“选择性失明”的地方主政者——它们共同指向一个更深层的追问:当政策与民意出现裂痕时,我们是选择修补裂痕,还是选择加固政策?

答案本应不言自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加固政策”往往比“修补裂痕”更容易——因为它不需要倾听,不需要妥协,不需要面对繁琐的协商与平衡。于是,我们看到了一种吊诡的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意见已经明确点出问题,应急管理部也在反复强调“避免一刀切”,可到了执行层面,一些地方依然我行我素。这不是信息不对称,这是治理惰性对法治精神的消解。

有人或许会说:放开燃放,万一出了安全事故谁负责?这话听起来有理,实则是在逃避责任。真正的负责,从来不是把风险“禁”掉,而是把风险管住。划定燃放区域、明确燃放时段、规范产品标准、加强现场引导——这些精细化的工作,才是治理者应有的担当。用“一刀切”回避复杂,用“全面禁”掩盖失职,才是最大的不负责任。

更何况,烟花爆竹治理从来不是孤立问题。它折射的是我们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安放传统,如何在城市管理中尊重民俗,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回应民意。那些在冰面上与执法人员“躲猫猫”的市民,他们不是在挑战权威,而是在用最朴素的方式守护记忆中的年味。如果我们连这点记忆都要用禁令来抹杀,那所谓的“文化传承”又从何谈起?

当然,我们无意美化烟花爆竹。它确实带来污染,确实存在风险,确实给城市管理增添难度。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一禁了之”的正当理由。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有能力容纳这种复杂性——在安全与习俗之间找到平衡,在法治与民意之间寻求共识。

山西废止“禁放令”是一个好的开端。但一个山西远远不够。我们期待看到更多地方跟进,更期待看到一种治理理念的根本转变:从“管住人”转向“服务人”,从“图省事”转向“办实事”,从“对上负责”转向“对法负责、对民负责”。

2026年的除夕已然到来。愿今夜升空的每一朵烟花,都在法治的轨道上绽放;愿每一位守望年味的人,都不必再为一声爆竹而与规则博弈。

爆竹声中年又至。这声音,当是传统与现代的和鸣,而非民意与治理的对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