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假黄金案的警示:当“增信”沦为欺诈工具

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鹰瞳

2026-05-18 15:15

2026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汉金凰珠宝“假黄金”诈骗案作出民事一审判决,涉事保险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宣告无效。人保财险因在承保全流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需对146.28亿元未归还本金承担15%的过错责任,合计约22亿元。此前,主犯贾志宏已于2024年5月因合同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着刑事与民事审判的落槌,这起震动金融圈的百亿骗局终于进入责任清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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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脉络清晰:贾志宏以镀金铜合金冒充足金,通过质押假黄金向15家金融机构骗取融资253.45亿元,案发时仍有146.28亿元资金悬空。令人震惊的是,如此低劣的造假手段竟能突破层层金融防线,其关键突破口竟是一张保险单。

一、保单缘何失效?

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的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欺诈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保财险出具的保单绝非普通财产保险,而是成为欺诈链条中的核心工具。法院指出,若无人保财险的保单增信背书,金融机构断不会接受虚假黄金作为质押物放贷。这份保单的本质并非风险保障,而是为精心策划的金融欺诈披上“合法外衣”。

《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保单特别约定“黄金质量、重量不符即视为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全额赔付”,并将金融机构设为唯一受益人。此举突破财产保险的边界,异化为融资担保工具,实质构成对金融秩序的破坏。

二、保险机构失责之鉴

保单无效并非免责“护身符”。法院查明,人保财险在投保审核、质押物查验、合同签订及后续监管中漏洞百出,甚至内部人员深度参与造假。核心推手竟是贾志宏的亲属——原人保财险武汉市东西湖支公司总经理邹大春。其违规组建“金凰团队”,强行推进假黄金保单业务,终将公司拖入巨额赔偿漩涡。省公司拒保、分公司多次否决的保单,因内部人“开绿灯”而强行落地。此案警示:再严密的外部监管,也难防内部人刻意配合形成的“破窗效应”。

三、金融机构防线溃败之思

金融机构在此案中难辞其咎。东莞信托原总经理陈英因违法发放贷款获刑14年半,其“力排众议强行推进”贷款业务,无视风控人员两次检测质疑。恒丰银行副行长张淑云以炒股之名索取贾志宏3000万元贿赂的细节,更暴露部分高管在利益面前对风险“选择性失明”。

所谓“静态质押”制度(质押期间不查库、不开箱)本为降本设计,却沦为假黄金蛰伏数年的“安全港”。金融机构过度依赖保险增信,将核查责任转嫁他人,终酿百亿苦果。此案印证:当风险管控让位于逐利冲动,制度设计便可能沦为风险放大器。

四、判决的法治警示与行业镜鉴

本案裁决释放出强烈信号:其一,保险合同绝非规避法律的“灰色通道”。法院穿透“财产保险”形式,直指其融资担保实质并宣告无效,为金融领域“形式合规、实质违法”行为敲响警钟。其二,行业主体不得以“惯例”搪塞责任。人保财险虽未全额赔付,但因过失操作承担22亿元赔偿,证明“不知情”绝非免责借口。其三,金融机构须回归风控本源。过度依赖第三方增信而忽视资产真实性核查,既非稳健经营之道,亦非对投资者负责之态。2020年案发后,保险业虽开展黄金抵押业务自查,但整改是否触及根本,仍需持续审视。

百亿假黄金案的司法终章已落,但留给金融业的警示远未终结。任何增信工具都无法替代对底层资产的实地核查,任何业务创新都不可僭越法律边界。当制度约束被绕过、风控底线被架空,一百多吨假黄金便能撬动百亿级惊天骗局。守住合规底线,绝非虚言,而是维系金融秩序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