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鹰瞳
2026-09-03 12:18

图:河北康保县白菜收购装车现场,工人对白菜根部进行蘸液处理
近日,河北张家口康保县曝出白菜收购环节蘸取甲醛溶液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警方已刑事立案,对 3 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同步介入,要求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并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白菜等易腐蔬菜专项抽检。事件发酵之下,公众在为执法行动点赞的同时,也接连追问:同类违法行为为何十余年间屡禁不绝?法律惩戒能否形成足够震慑?
“甲醛白菜” 并非新问题。2012 年山东青州首次曝出此类事件,2015 年河北定州再现同类问题,2024 年定州收购商授意司机给白菜蘸甲醛,到 2026 年康保县案发 —— 相同的操作手法、相似的辩解理由、近乎默认的 “潜规则”,十余年间反复上演。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刑事案件可见,7 起涉 “甲醛白菜” 案件中,4 起位于山东、2 起位于河北、1 起位于辽宁。用甲醛保鲜早已不是个别商贩的偶发行为,而是演变为部分从业者心照不宣的行业 “潜规则”。
甲醛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一类致癌物,我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均明确禁止其用于食品加工流通环节。我国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收录的 2300 余种允许使用添加剂中,甲醛不在其列。根据 “两高” 相关司法解释,工业用甲醛被纳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可直接认定为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收购商将白菜根部浸入甲醛溶液的行为,已直接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非法掺入行为即构成犯罪,不以实际危害结果发生为构成要件。法条设置了三档量刑幅度:实施掺入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从已公开的司法判例来看,涉 “甲醛白菜” 刑事案件的刑期普遍在 6 个月至 1 年 8 个月区间,全部落在五年以下的基准量刑档,无一适用加重处罚条款。即便曾有案例中出现工人误饮甲醛溶液死亡的后果,一审也仅作出判一缓二的判决。公众普遍质疑 “违法成本过低”,但问题的根源并非法律条文本身宽松。
核心症结在于 “情节严重” 的司法认定标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加重量刑,需要满足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要件。但甲醛挥发性极强,经过长途运输与终端销售环节后,残留量往往降至检测限以下。此前就有涉事白菜运抵江苏宿迁后,市场快检与权威机构复检结果均显示 “合格”—— 残留检测不出,就难以举证证明 “造成严重危害”,加重刑罚也就无从适用。法律条文的高压线看似严苛,却在司法实践中卡在了 “情节认定” 这道关口,难以真正落地。

图:执法现场查获的甲醛溶液与涉事白菜,涉案人员与车辆被依法控制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康保县事件呈现出执法思路的重要转向:从以往的 “结果导向” 转向 “行为认定”。警方在查获现场直接启动刑事立案程序,3 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不再等待终端残留检测结果再作处置。这一做法打破了过去 “依赖检测结果立案” 的惯例,回归了行为犯的立法本意,值得肯定。三部门联合介入与全国性专项抽检的部署,也传递出食品安全监管 “零容忍” 的明确信号。

图: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白菜专项抽检,强化终端流通环节排查
但严惩个案之外,更需直面背后的深层矛盾。大白菜含水量高、组织脆嫩,夏季跨区域长途运输损耗率居高不下。而冷链运输成本较常温运输高出 20% 至 50%,一笔经济账算下来,部分不法商贩不惜铤而走险。更深层的动因,在于农业产业链利润分配失衡,种植端长期处于价值链末端,产地保鲜基础设施投入长期不足。
“甲醛白菜” 屡禁不止,既是对法律威严的考验,也是对监管效能的拷问。当终端检测因甲醛挥发屡屡显示 “合格” 时,执法逻辑向 “行为认定” 转向,无疑是找准了正确方向。但要实现标本兼治,还需从完善产地冷链基础设施、健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统一各地执法裁量尺度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法律的威慑力,从来不在于条文本身有多严苛,而在于违法者能否切实感受到 “伸手必被捉” 的确定性,以及 “违法必受惩” 的痛感。唯有让每一棵白菜从田间到餐桌都置于法治的严密监管之下,老百姓的 “菜篮子” 才能真正拎得安稳、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