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鹰瞳
2026-09-22 11:56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一批检察技术支持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中,某市某区看守所原管教民警童某某、谢某滥用职权系列案引发广泛关注。二人长期违规使用个人手机为在押人员与外界通话,非法传递食品药品,向在押人员推荐律师,违反分押分管规定实行混管混押,非法收受在押人员亲友贿赂款物。最终,童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均已生效。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不止于个案本身。

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技术支持高质效办案”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是完全封闭的监管场所,管教民警对在押人员拥有直接管理权和信息控制权。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对 “特殊照顾” 存在强烈需求,而外部监督难以渗透到日常监管细节之中。当个人通讯工具缺乏有效管控时,“一部手机” 便足以架起隐秘的利益输送通道。案件显示,童某某犯罪周期从初查的 6 个月还原至 5 年,涉案被监管人员从 3 人扩展至 14 人;谢某案中涉案被监管人员从 3 人扩展至 25 人。这种 “蝇贪蚁腐” 在封闭环境中的蔓延速度,值得高度警惕。

图:检察技术人员开展电子数据取证与案件研判工作 图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案的突出亮点,是检察机关运用 “电子数据 +” 协同办案模式突破案件的能力。谢某到案前故意删除手机数据、恢复出厂设置,到案后拒不供述。技术办案组对涉案电子设备进行数据恢复、检索与整合,针对部分恢复照片被截除签名的问题,调配声像资料、笔迹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进行鉴别比对,最终形成 25 组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这一实践表明,在职务犯罪日趋隐蔽化的背景下,检察技术力量正成为打破 “零口供” 困局的关键支撑。

图: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监管现场检查 图源:检察日报
个案惩处固然重要,制度堵漏更为根本。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中,以个案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派驻检察活动,复盘近 5 年监管日志、物品进出登记、会见台账等资料,依托类案监督模型开展数据碰撞分析,又查实 4 名看守所工作人员同类违规行为及 1 名律师违规线索。该院协助看守所修订物品管理制度和辅警考核办法,将类案监督模型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实现了从个案打击到系统治理的延伸。
看守所民警职务层级不高,但其 “微权力” 直接关系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公正性。这类案件警示我们:廉政风险防控应覆盖到每一个行使公权力的具体岗位。唯有将日常监督做实做细,让制度约束体现在每一次通讯管控、每一次物品交接之中,才能真正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技术赋能与制度完善双管齐下,方能守护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