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 只鸡被 “吓死” 算不算法定损失?野生动物致害维权全流程

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康桥

2026-09-25 11:55

近日,浙江衢州龙游县一位养殖户的鸡棚深夜闯入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密闭鸡舍内的鸡群受惊吓炸群、互相挤压踩踏,最终 1400 余只鸡应激死亡。事发仅 5 天,养殖户便获得保险理赔款 15500 元。

不少养殖户看到这则新闻都会疑惑:被 “吓死” 的鸡也能获赔?答案是肯定的,这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成熟的制度保障。

一条容易被忽视的法律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法条表述为 “其他财产损失”,而非 “被野生动物直接咬死的损失”。法律并未限定损害的发生方式,只要损失与野生动物致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就属于法定补偿范围。凤头鹰闯入导致鸡群应激挤压死亡,正是典型的 “其他财产损失” 情形。该条同时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龙游案例的理赔运作机制

本案理赔能够快速落地,得益于当地推行多年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机制。龙游县自 2020 年起以 “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受益” 的模式,在全县推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由平安财险衢州中心支公司承保。自 2025 年 11 月以来,该保险已受理理赔案件 40 余起,累计赔付 9 万余元。

事发当晚,养殖户第一时间拨打了龙游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的咨询电话。保险公司接报后,通过电话指导养殖户拍摄死鸡状态、鸡棚环境及鸡群扎堆挤压痕迹,再结合现场勘验完成核损,最终确认应激死亡鸡只 1400 余只,赔付 15500 元。9 月 17 日,距事发仅 5 天,理赔款全部到位。

事发后养殖户清点死亡鸡只的现场:

本案中的 “肇事” 动物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

养殖户维权三步法

第一步,保护现场,固定证据。事发后不要急于清理死鸡,立即拍照或录像,内容覆盖死鸡整体状态、鸡棚内挤压痕迹、鸡群扎堆位置、破损门窗等,这是后续核损的核心依据。

第二步,第一时间报案。拨打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电话报备,同时联系承保保险公司启动理赔。龙游该养殖户当晚就拨通咨询电话,保险公司随即同步启动线上指导与线下核查。

第三步,配合核损,等待赔付。保险公司会核实死亡数量与野生动物致害的因果关系,确认后按当地标准核算赔付。

补偿申请受阻怎么办

全国各省市补偿标准存在差异。以天津为例,合法饲养畜禽死亡的,按不高于上年度同品种市场价格的 70% 予以补偿;贵州的标准是畜禽死亡按所在县上年度市场价格的 50% 补偿。具体标准需查询所在省市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行政机关不能以 “没有具体标准” 为由拒绝补偿。吉林省一起行政诉讼中,马某某合法林权林地内的经济林木遭野生动物啃食受损,林业局虽确认损害事实,却以补偿办法未明确经济林损失为由不予补偿。法院审理认为,该损失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办法规定的 “其他财产损失”,在法定补偿范围内,最终判决撤销不予补偿决定,责令林业局限期重新处理。

这一判决明确了司法规则:行政机关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负有法定补偿职责,该义务不因缺乏具体操作标准而免除。如果补偿申请被口头拒绝,务必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决定,后续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给养殖户的四条实用建议

一是遇事不慌,先拍照留证再报案,切勿提前清理现场破坏证据。二是切勿伤害 “肇事” 野生动物,凤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猎捕或伤害将承担法律责任。三是留存价值证明,包括购鸡发票、养殖台账等,有助于核损时确定损失金额。四是主动查询本地政策,目前全国多省区市已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提前了解规则才能依法维权。

野生动物保护是公共利益,保护的成本不应由个别养殖户独自承担。法律已经预留了救济渠道,关键在于知晓规则、依规操作,才能在遭遇损失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