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上讲廉台下收钱:彭晓春的十九年 “双面人生” 何以延续至今?

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康桥

2026-10-03 11:07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2006 年下半年至 2025 年 3 月,彭晓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 2.63 亿余元。十九年贪腐历程、日均近四万元的受贿数额,这份触目惊心的贪腐 “账单”,将这名曾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牢牢钉在了耻辱柱上。

更令人警醒的是这组数字背后的仕途轨迹:十九年间,彭晓春从柳州市委副书记一路升迁至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岗位在调整、权力在扩容,贪腐的行径却从未收敛收手,形成了 “边腐边升、边升边腐” 的恶劣循环。

图:彭晓春在百色主政期间主讲反腐专题党课资料画面 

尤为讽刺的是,彭晓春绝非对廉政要求一知半解的 “糊涂官”。在百色主政期间,他曾多次主讲反腐专题党课,在全市廉政工作会议上大谈 “常敲廉政警钟、严守纪律底线”,公开强调 “始终坚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台上义正辞严讲廉政,台下肆无忌惮谋私利,言辞表态与实际行为的撕裂程度令人瞠目。这种 “双面人生” 能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潜藏蛰伏、未被及时纠治,其背后折射出的权力监督短板,比单个官员的贪腐行为更值得深刻反思。

梳理彭晓春的完整贪腐轨迹,一条清晰的权力寻租脉络清晰显现:其插手干预的领域全部集中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等环节,无一不是资金密集、审批权集中的廉政 “高风险地带”。从柳东新区开发建设阶段,到贺州、百色两地主政期间的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推进,彭晓春手中的公权力始终与巨额项目资金、市场主体利益深度绑定。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权力越集中、监督越缺位的领域,腐败滋生蔓延的空间就越大。彭晓春案再次印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绝不是空洞口号,必须落地到每一个审批节点、每一笔资金流向、每一次项目验收的刚性约束之中。

此案更深层的警示意义,在于 “边腐边升” 的治理病灶尚未得到彻底根除。彭晓春在持续实施贪腐行为的同时,职务职级不断得到提拔重用,每一次岗位升迁都意味着更大的权力半径、更广的寻租空间。这一现象暴露出部分地区干部选拔任用中 “重政绩、轻品行” 的惯性思维仍未根本扭转,也说明对 “带病提拔” 的倒查追责机制仍需进一步刚性化、常态化。一名干部在贪腐道路上走了十九年才被查处,一方面彰显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 反腐利剑终将落下,贪腐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也深刻警示我们:监督的关口必须持续前移,日常监督、近距离监督、常态化监督必须落到实处,绝不能等到干部 “病入膏肓” 才出手处置。

图: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彭晓春受贿案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判决中明确列明了彭晓春的多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包括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退赃,其个人受贿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位。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严格遵循了 “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 与 “具有法定从宽情节可不立即执行” 的法律适用逻辑,清晰传递出我国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法治原则。同时必须明确,“死缓” 绝非贪腐分子的 “免死金牌”—— 与死缓判决同步适用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制度,早已从制度层面堵死了巨贪 “以退赃换自由” 的侥幸退路。

彭晓春案是一面深刻的警示镜。它照见了一名领导干部从 “廉政宣讲者” 沦为阶下囚的堕落悲剧,更照出了权力监督体系中仍需补齐的短板漏洞。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唯有把个案查处的震慑效应转化为制度建设的持久动力,让 “不敢腐” 的敬畏真正内化为 “不能腐” 的刚性约束和 “不想腐” 的思想自觉,才能从根源上防止下一个 “彭晓春” 式的双面官员出现,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